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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6

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晋组明电[2014]4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中层领导干部2015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我校所有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含调研员。
二、填报流程
1、以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和党总支(以下简称“各分党委”)为单位组织填报。
2、各分党委于2015年1月16日(本周五)前,派专人前往组织部,领取2015年《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承诺书》及信封。
3、各分党委书记将通知精神及填报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中层领导干部,并发放《报告表》、《承诺书》及信封。
4、中层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报告表》,由分党委书记审签后,连同本人签字的《承诺书》用统一发放的信封密封,干部本人在信封上签字。机关党务党委、机关行政党委所属各单位中层干部的《报告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审。
5、各分党委应于2015年1月30日前,派专人将收齐的《报告表》(含《承诺书》)送交组织部。
三、填报要求
1、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作为领导干部,应该积极主动地完成此项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并将做好此项工作视为增强自身组织意识和党性修养的重要契机。
2、干部本人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015年省委组织部将继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于瞒报、漏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015年《报告表》中关于填报注意事项的说明较2014年更为详细,请干部填写前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发的填写说明。如有问题,可向组织部咨询。
4、各分党委书记在审签时要审核表格填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5、因出差、出国等原因而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填报的中层干部,需由干部所在分党委出具书面说明,经分党委书记签字后连同空表一起交回组织部。
四、几点说明
1、本年度集中填报不属于“首次填报”,表中部分栏目若较上一年度无变化,则只需在“无变化□”中划“√”;若某栏目有变化,则需在“有变化□”中划“√”,并在表格中注明变化情况。
2、填报日期具体到日,以填报当天的日期为准,不作统一要求。
3、表(二)第1项的填报方法:依据校园网“网上财务查询系统”中的“教工工资”、“教工其他收入明细”数据,结合其他实际收入进行填报(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
4、表(二)第3项中,地下室和车库(车位、储藏间)等若属于独立于住宅且有独立产权的情况,应当填报。若附属于住宅并且体现在住宅产权中的,不需要另行填报。
5、表(二)第4项中,若存在“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须按照相应格式另附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2)。
 
组  织  部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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