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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机关行政党委关于召开中层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1

 机关行政党委各支部:

根据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召开中层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中层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现将机关行政党委召开中层党员领导班子和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查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健康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推动办学治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会议时间

20131119日—1130日。

三、具体要求

(一)做好会前准备

1、切实找准问题。领导班子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汇总、梳理,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充分准备。

2、做好谈心活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都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个必谈”和“三谈三不谈”。通过谈心活动,达到交流思想、找准问题、共同提高的目的。

3、撰写好对照检查材料。以支部为单位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及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4、要与分管校领导充分联系。开会前班子和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分管校领导将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指导。

(二)做好会议组织

1、机关行政党委所属单位可以支部为单位或几个支部联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由几个支部联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2、支部书记或召集人要与分管和联系的校领导确定会议时间,经校领导同意方可召开。开会具体时间确定后报机关行政党委,由机关行政党委统一报组织部批准。

3、机关行政党委将指定1名党委委员陪同校领导参加各支部民主生活会。

4、在参会人员、会议程序和要求上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会期不少于1天。

(三)做好会议落实

1、在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成员的顺序,逐个进行。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

2、针对师生员工普遍关心、反应强烈的问题,以及在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要注重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3、上报民主生活会材料。1210日前上报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领导班子和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民主生活会记录复印件。

 

机关行政党委联系方式:

电话:7010255     邮箱:xiaoban@sxu.edu.cn

联系人:马彦奇

 

                          机关行政党委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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